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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压力容器产品有何规定?

浏览:8882发布:2012年12月24日

一、国家目前执行的压力容器规范、规定、标准:
  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》
  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  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》
  《GB150-98钢制压力容器》

二、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》
  国务院1982年2月6日发布,1982年7月1日起施行。
  条例的目的:为了确保锅炉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,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。
  适用于所有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(0.1MPa)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。这些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检验、修理改造的单位,都必须执行该条例。

三、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[1999]154号文颁布,2000年1月1日起实行。
  规程对压力容器的分类、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、定期检验、安全附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,是压力容器的主要执行标准。其它压力容器的相关规范标准、技术条件等其安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要求。

四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2号令颁布了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》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。
  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》摘录:
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、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,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。
  第六条 境内制造、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,制造企业必须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》。未取得《制造许可证》的企业,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、使用。

五、GB150-1998钢制压力容器。
 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压力容器的标准,是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与验收的标准,压力容器产品除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,还应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压力容器的法令、法规和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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